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罗小柏律师

电话号码:0755-82562030

手机号码:13924655196

邮箱地址:lxb1413@163.com

执业证号:14403201410053174

执业律所: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1号中电信息大厦4层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为逃避制裁企图销毁毒品 包庇者与毒贩一同受审

  一名靠贩卖毒品为生的中年妇女,在被抓获后,竟授意同屋居住的女伴将藏匿在家中的毒品扔掉,企图销毁罪证。11月23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现年39岁的被告人田某某,绰号“胖姐”,与被告人易某某共同居住在兰州市西固区的一间民宅内。据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1月某日,在兰州市西固区小平房附近,田某某以3200元的价格向聂某贩卖毒品海洛因6克。1月25日,在兰州市西固区小平房清水街十字路口市场,又以相同的价格向聂某贩卖毒品海洛因9克。同年5月14日,当兰州市公安局侦查人员抓获田某某后,在带田某某前往其住所检查时,被告人易某某根据田某某的事前授意,当得到田某某的暗号后,迅速将藏匿于米袋中的毒品扔到楼下,后被公安人员查获,经鉴定为61.45克毒品海洛因。

  在当日的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田某某无视国法,大量贩卖毒品,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易某某在明知田某某有贩卖毒品嫌疑的情况下,帮助其销毁毒品,逃避法律制裁,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应当以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未当庭宣判。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Copyright © 2020 www.1392465519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13924655196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1号中电信息大厦4层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扫码关注×

添加关注,精彩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