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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罗小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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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办案例

大麻之“罪”,不能承受之重


大麻是世界三大传统毒品之一,也是目前世界范围滥用人数最多、滥用历史最长的毒品。目前,常见大麻类毒品主要有大麻草、大麻树脂和大麻油。有学者认为,四氢大麻酚含量高于0.3%的大麻称为毒品型大麻,四氢大麻酚含量低于0.3%的大麻称为经济型大麻。尽管大麻在部分国家合法化,但在我国明确列入毒品范围予以打击,实务中也不区分含量高低,无论数量多少,都予以刑事处罚。

案例一: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晏某,男,1995年2月出生,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8年5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8日被逮捕。2018年5月10日,按照任某要求,晏某(冒用杨某某的身份)在陕西省宁陕县中通快递点,向任某提供的深圳收货地址发货15克大麻。在晏某住所内搜出大麻叶(粉)12袋共346.25克、大麻曲奇饼干型2袋共178.01克(经鉴定,14种检材均检验出四氢大麻酚成分)、手机7部、研磨工具、电子称包装袋、封口机等若干以及快递单据52单等等。被告人晏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案例二: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杜某某,男,1992年12月出生,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8年11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7日被逮捕。被告人杜某某与吸毒人员许某某经常一起吸食毒品大麻。因被告人杜某某有固定的大麻来源,许某某多次找杜某某购买大麻吸食,而杜某某则在交易大麻过程中挣取差价牟利。经核实,杜某某分别在2018年1月29日、3月15日、6月8日、7月25日、9月17日分五次共卖了110克大麻给许某某,共获利1200余元人民币。被告人杜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案例三: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贾某,女,1999年10月出生,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8年12月12日被刑事拘留,于2019年1月15日被逮捕。2018年12月1日17时许,公安局民警接到徐某某举报,称有一女子贩卖毒品,随后,举报人在民警安排下通过微信联系该女子购买毒品“大麻”。2018年12月1日22时50分许,被告人贾某在约定地点将一小包疑似毒品“大麻”以人民币600元的价格贩卖给举报人,交易完毕后被民警抓获,并从举报人徐某某处缴获疑似毒品“大麻”小包(重1.7克),所缴获的疑似毒品“大麻”经鉴定检出四氢大麻酚成分。被告人贾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案例四: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项某某,女,1989年12月出生,因本案于2019年8月1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9月5日被逮捕。2017年3月至9月,被告人项某某先后7次向黄某贩卖毒品大麻,黄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毒资共10400元人民币。被告人项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通过上述承办案件,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的罗小柏律师认为,大麻之“罪”,涉案人低龄化、高学历趋势明显,且多为家庭独生子女,家境优越。

个案中涉嫌犯罪原因不同,父母的关心不足、沟通不畅是一方面,如贾某,父母含辛茹苦将其送往国外留学,从初中到高中,终因不堪学业重负在外孤立无助在校吸食大麻,甚至未经家人知晓停学独自回国而锒铛入狱!案发时才19岁,花样豆蔻年华,谁不心痛。

步入社会初期迷茫与交友不慎是涉罪的另一因素。如晏某、杜某某,案发时刚高校毕业在家待业,总想自主创业,从而作茧自缚迷失了自己。其实两个家庭的父母都有稳定的工作,三口之家其乐融融!

还有一方面原因是法制意识不强,自身修养、价值观认识不足。如项某某,其大学时患抑郁症,毕业后感情经历不顺,曾意外怀孕又堕胎,受到很大伤害;其了解到大麻对缓解抑郁情绪有效后其瞒着父母开始吸食大麻;因信任敬重黄某并出于朋友感情向他提供了自己吸食后多余的大麻。悔罪深刻,然晚矣。

所幸,案发后家人在第一时间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从而被从轻或减轻处罚。案例中涉罪情节不复杂,查获大麻数量不多,量刑不重,但留给每个被告人及每个家庭是永久性的伤痛和抹不去的污点。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

毒品犯罪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大麻油一千克以下、大麻脂二千克以下、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下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如向多人贩卖毒品或者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向在校学生贩卖毒品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达到“其他毒品数量大”,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达到“其他毒品数量较大”,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五十千克,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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