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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办案例

周某制造毒品犯罪不起诉成功案例

近日,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主任罗小柏律师签收了一份《不起诉决定书》,大学生周某因涉嫌制造毒品犯罪被深圳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处理结果对于大学生群体居家实验行为的定性认定很有指导性意义。

 

经检察依法查明:被不起诉人周,于2025年5月观看美剧《绝命毒师》和《破冰行动》的片段后,产生自己制作甲基苯丙胺的想法。2025年5月底,周使用网购的苯甲醛等化学制品,按照网络上的制作流程,在深圳市的家中阳台制作冰毒。因未结晶成功,其在制作后,将膏状物倒入其家中下水道内。经鉴定,制毒地阳台下水道、操作间器皿、操作间、卫生间及清洗容器用的棉签,均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广东省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罗小柏律师认为,案发时周某为在读研究生,本硕攻读方向均为化学材料专业,观看剧情后产生自己实验“挑刺”的想法,以检验剧中制毒情景是否真实可行,从学术研究角度做化学实验,学以致用无可厚非。经综合分析全案证据及犯罪情节,及时提交了《建议对被告人周某起诉的律师意见》,认为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5年11月10日,检察听取律师意见后认为,周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具有犯罪未遂、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不起诉。

 

该案最终不起诉,离不开“深检君”的“刚”与“柔”,情怀与担当。

 

周某表示,今后将以更加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努力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恪守本分继续精进自己的学业,努力踏实工作为社会贡献我的最大价值,不辜负检察机关的教育与挽救···

 

请远离毒品,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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