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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罗小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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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在路上|我思故我在之一


三个月前去会见“阿刚”时,他笑着说:“6月20日,我仓里核准了两个已经执行了,我又熬过了一个6·26”。1964年出生的他,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至今被羁押了七年。

“最近我妈妈还是没有和您联系吗?我已经大半年了没收到她的来信,我最不放心的就是我妈。如果她联系您,转告她我还吃胖了。您这个月会去北京吧?不管结果如何,我都能承受”,36岁的小卉从香港过关,因涉嫌运输毒品罪经一审、二审被判处死刑。

51岁的珠珠来深圳独居多年了,因涉嫌走私毒品罪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已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三年多来每次会见话不多,总惦记着在香港的两个儿子和孙子。

还有他或她,死刑复核在路上。

死刑复核是死刑案件的特别程序。根据法律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复核案件不开庭审理,因此,复核法官最主要的工作是审阅案卷进行书面审理。死刑复核期间,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合议庭应当在办公场所听取意见,并制作笔录。辩护律师提出的书面意见,应当附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庭地域管辖分工安排,涉港、澳、台地区和涉外犯罪及新疆自治区的死刑复核案件归属刑二庭,华南区域广东、广西、海南的死刑复核案件归属刑一庭,西南区域如四川、重庆的死刑复核案件归属刑五庭。

关于死刑复核案件,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法律中心主任罗小柏律师结合办案经验及专业认为,接受家属委托后,会见、阅卷、研究案情、检索案例,约见死刑复核法官,是辩护律师办理死刑复核案件的主要工作。其中,积极主动约见法官、当面沟通案情提出不核准死刑的理由和依据是辩护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该项工作成效甚至可能直接影响死刑复核法官核与不核的内心确信。有的案件还需要多次约见和沟通,及时提交不核准的补充法律意见。

“罗律师,我是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庭刑二庭的李助理,已收到委托辩护手续,经与主办法官请示,现在和您确认一下约见法官的具体时间9月21日即下周一上午9点,地址知道吧?”,“嗯,来过多次了,北京东城区北花市大街9号”,“好的,到了打这个电话我下楼来接”,这是几天前接到的来电。

想到还有波波涉嫌贩卖、运输毒品案件在今年七月才二审裁定维持原判,该案是否也已经移送最高法死刑复核了?与刑一庭电话联系后告知已收到该案,后与助理商定于9月22日上午9点约见法官,当面发表辩护意见。

突然而至的新冠疫情曾一度影响北上最高人民法院办理案件,精诚所至金石为开,不放弃的联系,不怕麻烦的等待,终于在九月成行。

死刑复核,我们共同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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