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姓名:罗小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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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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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罗小柏律师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改变公诉机关指控的组织卖淫罪(对罗某量刑建议在五年以上),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罗某一年半有期徒刑,当事人对律师有效辩护工作表示认可。
公诉机关指控,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某休闲会所自2017年初开始存在“口交”等涉黄卖淫项目。被告人蔡某、罗某作为该会所股东,其中被告人蔡某负责会所的全面管理,被告人罗某负责管理会所的账目。2018年4月份开始,被告人张某到会所担任会所经理,负责协助被告人蔡某管理会所。之后会所因消防问题停业整顿,并于2018年6月10日重新开业。被告人张某某、文某某、黄某某在会所重新开业后,开始担任会所经理,负责招待客人,为客人安排技师,再由会所技师向客人介绍服务项目。会所有三种按摩服务项目,其中270元的按摩服务即为包含“口交”服务在内的卖淫服务,客人接受270元的“口交”服务项目,技师提成150元。6月26日0时许,公安在松岗街道某休闲场所,查获卖淫嫖娼人员,当场抓获被告人张某等人。被告人蔡某、罗某先后于8月2日、8月3日被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蔡某、罗某等人犯组织卖淫罪,请求依法判处。
经研究类似案例,并综合本案证据材料,罗小柏律师认为包括罗某在内各被告人的行为,均不能构成组织卖淫罪中的组织和控制行为,全案不构成组织卖淫罪。最终一审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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