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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毒品罪

胡某权制造毒品案——帮助他人购买大量感冒药用于提炼后制造毒品,应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胡某权制造毒品案

【基本案情】

公诉机关:广东省汕尾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胡某权

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2、3月间,上诉人胡某权明知同案人李某地、其弟胡某喜需要购买大量感冒药用于提炼麻黄素制造冰毒,在得知无法在药店购买大量感冒药后,遂以高于市场价通过李某校购得大量感冒药交给李某地等人。随后,李某地、胡某喜、李某林等人将感冒药运往胡某权的父亲胡某冷位于陆丰市甲西镇政坑村养鸡场一空地上搭建的铁皮屋中进行提炼麻黄素制造冰毒。2012年3月29日中午,陆丰市公安局在养鸡场铁皮屋缴获制毒工具、制毒原料等一批。经鉴定,缴获的粉末状物净重共计4.14公斤,液体状物8桶净重共计851.02公斤,均检出麻黄碱成分。2013年9月30日,胡某权被抓获归案。

【裁判结果】

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27日作出(2014)汕尾中法刑一初字第42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胡某权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宣判后,被告人胡某权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26日作出(2014)粤高法刑一终字第252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同案人李某地、李某林的供述证实李某地与胡某喜纠合李某林在胡某喜的父亲胡某冷的养鸡场制造毒品,并由胡某喜的哥哥胡某权联系购买感冒药提取麻黄素用于制造毒品。胡某权在接受李某地、胡某喜的委托,曾到药店咨询,得知购买感冒药要登记身份证信息并且每人最多只能买两片(盒)后放弃购买,随后胡某权通过李某校以高于市场价格为胡某喜等人买到800片感冒药。胡某权对上述事实供认在案。胡某权明知陆丰当地对感冒药实行实名登记并限量购买的情况下,仍积极通过他人为其弟胡某喜等人购买大量高于市场价格的感冒药,并在其父亲胡某冷的养鸡场搭建铁皮屋提炼麻黄素用于制造毒品,有同案人的供述、现场勘验笔录、鉴定意见等证据证实,足以证明其明知购买感冒药的用途。故其称不知道李某地、胡某喜等人购买感冒药作何用途的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改判无罪的意见不予采纳。鉴于胡某权的同伙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制造出毒品,是犯罪未遂,故对上诉人胡某权可从轻处罚。

【案例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三条关于共同犯罪的认定中,明知他人利用麻黄碱类制毒物品制造毒品,向其提供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为其利用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加工、提炼制毒物品,或者为其获取、利用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提供其他帮助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就本案而言,被告人只是帮助他人购买大量感冒药,没有参与实际制造毒品的行为,并称不清楚他人购买感冒药作何用途。如何认定被告人的主观明知,亦即被告人是否明知他人购买大量感冒药的用途就成为一个关系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难题。如果不适用“推定明知”,仅以被告人的供述否认知情同案人购买大量感冒药的用途,即不能认定被告人的制造毒品的主观明知,就无法对行为人准确定罪处罚。

推定“明知”必须建立在一定基础事实,有确凿的证据支持。《意见》第五条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目的与明知的认定,指出对于本意见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主观目的与明知,应当根据物证、书证、证人证言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在案证据,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表现,重点考虑以下因素综合予以认定:1、购买、销售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价格是否明显高于市场交易价格;2、是否采用虚假信息、隐蔽手段运输、寄递、存储麻黄碱类复方制剂;3、是否采用伪报、伪装、藏匿或者绕行进出境等手段逃避海关、边防等检查;4、提供相关帮助行为获得的报酬是否合理;5、此前是否实施过同类违法犯罪行为;6、其他相关因素。行为人购买或帮助他人购买大量感冒药用于制造毒品具有上述情形,可以推定其主观上具有制造毒品犯罪的“明知”。       

鉴于本案案发时只是提炼出麻黄素,尚未制造出毒品成品,一审认定为制造毒品犯罪未遂,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是正确的。

【辩护总结】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往往以“不知道是毒品”或“不知情”为由进行辩解,这也是辩护律师常有的辩护策略。毒品犯罪的主观明知,要求行为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制造、贩卖、运输毒品或其他毒品行为。前者是知道是犯罪行为,后者是推定其知道是犯罪行为。但“推定明知”,一般情况下,应当以普通人的认知能力为标准来认定,在特殊情况下,应当根据被告人实施行为的过程、行为方式,结合各种客观实际情况和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另外,制造毒品犯罪中的既遂与未遂认定也是一大辩护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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