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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罪名

为贩卖毒品罪提供帮助是否构成毒品犯罪?

  导读:为牟取暴利,不惜触犯法律,走私毒品,那么要是其家人在知情的情形下不但不加以劝阻,还为其提供帮助的,该行为要如何定性呢?下文为您举例说明。

  大嫂知道小叔贩卖毒品后不但不进行规劝,反而帮助小叔将贩卖毒品所得的钱存进银行。1月4日,广西横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莫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莫某某犯转移毒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莫某于2004年4月至2005年5月间,在横县那阳镇北平村渡口附近等地贩卖毒品海洛因给尹某某等人共71次,共计3.5克,获赃款1850元。2006年5月30日晚9时许,莫某在其家中贩卖毒品海洛因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缴获毒品海洛因18克。

  另外,莫某于2005年9月5日,叫彭某某(已判刑)到宾阳县代其购买毒品15克,彭某某在购得毒品后返回途中,被公安民警抓获,毒品海洛因也当场被缴获。

  2005年7月4日,莫某某在明知莫某让其存入银行的人民币5.94万元是莫某贩卖毒品所得的赃款,仍与彭某某等人,代莫某以莫某某的名字将赃款存入中国工商银行横县支行营业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海洛因仍予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莫某某明知其所存的款项是被告人莫某贩卖毒品所得的钱财,仍为被告人莫某拿到银行存,其行为已构成转移毒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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