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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罗小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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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谋略

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后公检法办案流程期限

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后办案流程期限(公安立案侦查)

执行
 
机关

项目

适用范围

时限

依据

批准
 
机关

公安
 
机关

拘留后提请逮捕

一般犯罪嫌疑人

一般情况

3日

刑诉91条

公安机关

特殊情况

延1-4日

流窜、结伙、多次作案的可以延长

延至30日

检察
 
机关

批捕

已拘留的,检察院作出批准、不批准决定

7日

检察机关

未被拘留的,检察院作出批准、不批准决定

一般情况

15日

检察规则
  316
条

重大复杂

20日

复议

公安机关对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要求复议

7日

检察规则323条

复核

公安机关对经复议后仍不批捕的提请复核

15日

检察规则324条

上级检院

公安
 
机关

预审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羁押期限

二个月

刑诉156条

公安机关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可延长

一个月

上级检院

在156条规定的期限满不能终结的下列案件:
  1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
、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
、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延长二个月

刑诉158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158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

再延长
 
二个月

刑诉159条

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

重新计算

刑诉160条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查明计算

公安机关

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由最高检报批

延期审理

刑诉157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

检察
 
机关

审查
 
起诉

对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作出决定

一个月

刑诉172条


重大复杂的案件

延长15日

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

10日

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

15日

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

重新计算

公安
 
机关

补侦

第一次补充侦查

一个月

刑诉175条

检察机关

检察
 
机关

审查
 
起诉

第一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院

一般情况

一个月

延长期限

15日

公安
 
机关

补侦

第二次补充侦查

一个月

检察
 
机关

审查
 
起诉

第二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院

一般情况

一个月

延长期限

15日

人民法院

一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20日

刑诉220条

人民法院

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

一个半个月

刑诉220条

速裁程序

10日

刑诉225条

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

15日

刑诉225条

审理公诉案件

一般情况

2个月

刑诉208条

至迟

3个月

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及刑诉158条下列情形: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
、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
、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再延长
 
3个月

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

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

重新计算


检察
 
机关

补侦

人民法院延期审理、退回检察机关的案件

一个月

刑诉205条

人民法院

人民
 
法院

一审

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的案件

重新计算

刑诉208条

检察
 
机关
 
法定代理人
 
当事人

上诉
 
抗诉

上诉、抗诉案件

不服判决

10日

刑诉230条

自诉人、被告人、检察机关

不服裁定

5日

人民
 
法院

二审

审理上诉、抗诉案件

一般情况

2个月

刑诉243条

人民法院

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及刑诉158条下列情形: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
、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
、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再延长
 
2个月

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

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从收到案件之日起

重新计算

刑诉241条

二审法院

死刑
 
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未规定

刑诉250条

最高法院

死刑
 
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

7日

刑诉262条

最高法院

人民
 
法院

审判
 
监督

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

一般情况

 

三个月

刑诉258条


延长期限

六个月

补充说明:
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刑诉法第79条)
2、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重大、复杂需要拘留、逮捕的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刑诉法第119条)
3、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刑诉法第149条)
4、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出补充侦查的建议,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邢诉解释第2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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