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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罗小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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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谋略

不构成贩卖毒品罪法律意见书

一、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某与黄某系好朋友且都是吸毒者,2015年1210日,范某受黄某之托回老家购买毒品,范某购买了30冰毒于2015年1213日凌晨回到深圳租房内即被深圳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抓获,2016年110日以涉嫌贩卖毒品刑事拘留,被羁押于深圳看守所。

二、律师意见:

   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贩卖毒品基于以事实 其一嫌疑人被抓获前有吸毒(冰毒)行为,且吸食量较大每天1克左右;其二嫌疑人某购买毒品系受吸毒者黄某的委托代购;其三嫌疑人某仅知悉黄某被抓获前有吸毒行为且曾经一起共同吸食过毒品,认为黄某购买后用于自己吸食;其四嫌疑人范某购买的部分毒品用于自己吸食,部分毒品代购用于黄某吸食;其五,黄某托购前,嫌疑人某身边并无毒品存在;其六,无证据证明嫌疑人某代购回来后有加价卖给黄某或者其它倒卖贩卖牟利的主观故意;其七,嫌疑人某代购深夜回到深圳出租房与黄某联系后即被抓获,不排除存在犯意引诱及特情介入。

综上,根据《刑法》第347条、《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大连会议纪要》、《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武汉会议纪要)的规定,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贩卖毒品公安机关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4、95条规定为犯罪嫌疑人某变更强制措施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此致
深圳市公安局某分局

                                    

辩护人:罗小柏 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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