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罗小柏律师

电话号码:0755-82562030

手机号码:13924655196

邮箱地址:lxb1413@163.com

执业证号:14403201410053174

执业律所: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1号中电信息大厦4层

律师动态

因运输毒品罪一审被判死刑二审改判成功案例

一、基本案情

一审判决认定,2017年2月17日,“成某”(另案处理)指使被告人陈某将毒品甲基苯丙胺25公斤带到深圳交给JK(另案处理)指使的被告人梁某。凌晨4时许,陈某找到被告人何某、李某(另案处理),由陈某与何某驾驶粤LX号白色途观越野车;李某驾驶粤BW号橙色日产骊威轿车,车里装有内藏毒品的黑色行李箱。两车一前一后从陆丰市开到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WT酒店停车场。9时许,陈某与梁某约定在停车场交接毒品。何某把骊威小轿车内的黑色行李箱搬下车。陈某与梁某见面后,带梁某去取黑色行李箱。交接完成后,民警当场抓获陈某、何某、梁某,在酒店房内抓获李某;在黑色行李箱内查获甲基苯丙胺25包,重量计24969克,含量从57.9%至60.8%不等。

二、一审判决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梁某、何某的行为均构成运输毒品罪,于2019年10月9日作出(2017)粤03刑初1046号刑事判决:(一)被告人陈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被告人何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三)被告人梁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陈某、梁某、何某不服,提出上诉。

三、二审判决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陈某、梁某、何某行为均构成运输毒品罪,但认为对梁某量刑过重,应予纠正。为此,撤销原判,改判上诉人梁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四、办案感悟

    在二审程序接受委托后,在近两年的法律服务中,感觉身心疲惫。对未知结果的不可控,对会见与接待中的诘问猜疑,对预期愿景的憧憬期待,对生与死的裁量,时常紧张、焦虑,如过山车上下起伏不定。

调取证据,走访现场,类案检索,出庭辩护。该说的都说了,该做的都做了。

在得知省高院下来送达裁判文书后,专注毒品犯罪二审及死刑复核辩护的罗小柏律师推掉所有安排,早早守在看守所门外等候,希望第一时间知晓是否改判。

正如今天的最后一次会见,她在签笔录时写到:心里很多话想说,可无法表达,真心感谢您。尽管她在第一次会见中没有确认委托,在此后的会见中总问改判有多大把握,总是以道听途说来质疑律师的专业,甚至直到脚镣卸下也不明白改判的理由。

所幸,不负重托。

但无论结局如何,也请善待您的律师,多些理解与包容。因为律师与家属一样,总在煎熬中求得善果。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Copyright © 2020 www.1392465519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13924655196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1号中电信息大厦4层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扫码关注×

添加关注,精彩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