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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罗小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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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动态

罗小柏律师分享《死刑案件的辩护思路》

2021712日下午,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在中电信息大厦四楼伯尔曼会议室,举办《死刑案件的辩护思路》分享交流活动。本次活动由本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罗小柏律师主讲,刑事部副主任谢宜峰律师主持对刑事辩护感兴趣的部分律师及外所其他律师同行到会参与互动交流

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因此,刑法意义中的“死刑”,包括死刑缓期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

罗小柏律师认为,“死刑案件”既有暴力犯罪死刑案件,如故意杀人、抢劫等;也有非暴力犯罪死刑案件,如贪污贿赂、毒品犯罪等。对“死刑案件”的辩护,从介入程序先后时间不同,包括对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及已经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辩护。为此,分享会的主要内容从死刑案件进展的不同程序分别论证不同的辩护思路:如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一审程序的死刑案件辩护,并重点分享了死刑案件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的辩护思路。    

罗小柏律师指出,根据刑诉法第234条的规定,对“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包括死刑缓期案件。但也有例外,如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的死刑复核案件,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重审的,可直接改判。

期间,罗小柏律师结合经办的任某运输毒品死刑复核程序未核准案件及多个死刑二审案件,分享内容丰富,有理论有经验,辩点突出,思路清晰,互动频繁。

罗小柏律师认为,办理死刑案件尤其是死刑复核案件,对刑事律师的专业有更高的要求,要对得起自己的职业良知及专业操守,勤勉尽责。

通过本次交流活动,与会均表示对死刑案件的刑事辩护有了进一步的积累提升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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