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罗小柏律师

电话号码:0755-82562030

手机号码:13924655196

邮箱地址:lxb1413@163.com

执业证号:14403201410053174

执业律所: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1号中电信息大厦4层

常见案例

毒品案件上诉改判成功案例——倪某运输毒品罪一审判死二审改判死缓|罗小柏律师

【基本案情】

原判认定:

2014年9月18日,倪某伙同同案犯王某、朱某2、朱某1分别驾车从云南省昆明市前往云南省景洪市运输毒品,并入住景洪市的宾馆。同月19日上午,根据倪某的安排,四人分两次驾驶摩托车前往景洪市勐海县约定地点接取毒品,后返回宾馆将毒品存放在王的车内。同月20日,倪某、朱某1分别驾驶车辆在前探路,王某、朱某2驾车携带毒品返回昆明。同日,在高速公路先后被截获,公安人员从车内当场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11260克。

 

【一审判处死缓,再审判处死刑】

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7日判决:倪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宣判后,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对倪某提出抗诉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倪某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法发回重审,二审改判死缓】

最高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裁定不核准死刑,发回重审。

重新审理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鉴于其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罪责与其他同案犯的量刑平衡,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2017年8月16日,作出判决:倪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辩护总结】

本案历经了一审判决死缓、检察院抗诉、省高院再审判决死刑、提请最高法核准、最高法发回重审,最终二审改判死缓,诉讼过程非常漫长,对当事人来说可谓是九死一生。深圳毒品犯罪辩护网创始人、专注毒品犯罪辩护的罗小柏律师认为,本案倪某犯运输毒品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和定罪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鉴于倪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罪责与其他同案犯的量刑平衡,故将死刑改判为死缓。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的罗小柏律师认为,刑罚虽是为了打击犯罪,惩恶扬善,但最终目的是为了达到社会示警和教育的作用,即便是十恶不赦,但如果可以挽救,裁判者给予被告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也是体现了法律对生命的敬畏。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Copyright © 2020 www.1392465519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13924655196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1号中电信息大厦4层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扫码关注×

添加关注,精彩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