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罗小柏律师

电话号码:0755-82562030

手机号码:13924655196

邮箱地址:lxb1413@163.com

执业证号:14403201410053174

执业律所: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1号中电信息大厦4层

热点关注

陈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审无期二审改判十五年

陈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审无期二审改判十五年

基本案情

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6年3月23日之前的一个星期左右,被告人陈某2电话和陈某3商量,由陈某2提供资金,陈某3去广西崇左市联络被告人陈某购买两板毒品海洛因回湛江地区贩卖赚钱。同年3月23日上午,陈某2从雷州坐车来到麻章承包施某驾驶的粤G出租车出发去广西崇左市。3月24日上午10时许,陈某3在广西扶绥县柳桥镇至某乡之间公路路段将1.5万元毒资交给陈某,陈某将两板毒品海洛因交给陈某3。陈某3将该两板毒品海洛因放在粤G出租车副驾驶位置下面,打电话向陈某2汇报后,和施某开车返回湛江。3月24日15时许,陈某3和施某在广西和广东交界的桂海检查站被抓获,当场从施某驾驶的粤G出租车副驾驶座位下搜查出共重701.9克毒品海洛因两板。

【裁判结果】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12日作出(2016)粤08刑初103号刑事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

宣判后,被告人陈某等不服,提出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3日作出(2018)粤刑终833号刑事判决:上诉人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裁判理由

上诉人陈某、陈某2违反我国对毒品管制的法律规定,贩卖毒品海洛因,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上诉人陈某3违反我国对毒品管制的法律规定,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陈某2与陈某3在贩卖毒品的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陈某3与施某在运输毒品的共同犯罪中,陈某3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认罪、悔罪态度,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陈某及其辩护人有关原判对陈某量刑过重的理由及意见经查理由成立,予以采纳,其余理由及意见经查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案例提示

对于上诉人陈某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查,1.在案的现场勘验笔录、方位图及现场照片、抓捕、搜查现场录像、称量录像、扣押笔录、称量笔录等证据,证明侦查机关在抓捕陈某3及施某后,是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涉案毒品海洛因进行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及送检,作出了对毒品海洛因定性的鉴定意见。侦查人员依法将鉴定意见告知了陈某、陈某3、陈某2及施某,前述四人签名确认,没有对鉴定意见表示异议。前述各项与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送检有关的证据经一审庭审质证,真实、合法,本院予以采信。2.陈某从“越南婆”处取得毒品海洛因后,从中赚取每板(350克)2000元的差价,陈某本人就在毒品交易链中具有独立的地位,他既是“越南婆”的下家,同时也是陈某3、陈某2的上家,并不与陈某3、陈某2构成共同犯罪,原判对陈某的犯罪性质、地位认定准确。3.陈某归案后始终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陈某作为毒品交易的上家,与毒品交易下家陈某3、陈某2在犯罪的主动性,对促成交易所发挥的作用,以及犯罪行为的危害后果等方面相比,其罪责相对较轻,原判没有对以上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予以充分考虑,判处陈某无期徒刑过重,应予纠正。

辩护总结

执业过程中经常有家属咨询贩卖、运输毒品案件怎么判刑,毒品案件上诉如何能改判?深圳毒品犯罪辩护网创始人、专注毒品犯罪辩护及死刑复核的罗小柏律师认为,本案二审改判的原因,系辩护律师从量刑情节入手,提出毒品交易中陈某系被约购一方,其罪责相对陈某2、陈某3较轻的辩护意见得到了采纳。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罗小柏律师认为,根据《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的规定,对于贩卖毒品案件中的上下家,要结合其贩毒数量、次数及对象范围,犯罪的主动性,对促成交易所发挥的作用,犯罪行为的危害后果等因素,综合考虑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本案中陈某应陈某2、陈某3要求而贩卖毒品,对促成交易所发挥的作用相对较小,其量刑也应当区别于陈某2、陈某3所被判处的无期徒刑,因此根据纪要精神,二审法院最终改判陈某十五年有期徒刑。

每一次改判都来之不易,需要辩护律师全力以赴的去分析案卷,抓住每一个可能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用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去努力争取。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Copyright © 2020 www.1392465519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13924655196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1号中电信息大厦4层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扫码关注×

添加关注,精彩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