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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罗小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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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毒品罪

海南王某贩毒、运毒死刑案上诉改判成功案例

基本案情:为还赌债铤而走险

2012年9月份,王某因在网吧赌球欠一庄家的债务无法归还,遂答应庄家,到广西购买海洛因并带回海口。

2012年9月19日,庄家开车送王某到码头,并在车上交给王某一个装有20万元的旅行包和一部手机。20日上午10时许,王某凭祥市村口进行毒品交易。卖家把事先准备好的3包海洛因交给王某,将其中2包毒品放在王某运动鞋鞋底,王某将另1包海洛因藏匿于裆部。王某当场支付毒资20万元。21日凌晨3时许,王某乘坐轮船准备回海口,在离船出港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当场从其裆部以及所穿运动鞋鞋底缴获毒品疑似物3包。

经鉴定,从王某所穿运动鞋内提取白色粉末二包,净重687克,检出海洛因成分,含量72.32%;从王某裆部提取的白色粉末一包,净重190克,检出海洛因成分,含量73.08%。

 

一审判处死刑,二审维持原判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22日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法发回重审,二审改判死缓

最高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认为王某贩卖、运输毒品不排除系受他人指使、雇佣,且王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故裁定不核准死刑,发回重审。

重新审理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4月22日判决:上诉人王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律师观点

本案经最高法死刑复核、发回重审后二审改判为死缓,改判原因为王某系受他人指使贩卖、运输毒品,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深圳毒品犯罪辩护网创始人、专注毒品犯罪辩护的罗小柏律师认为,量刑的改判是难得的,但本案的定性,存在争议。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的罗小柏律师认为王某因欠庄家债务,受其指使到广西购买毒品,一则庄家在逃,无证据证明购买毒品是否为了贩卖,二则王某只是单纯为庄家“带货”,并无与庄家共谋贩毒,故王某“带货”的行为应定性为运输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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