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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上诉改判成功案例——叶某治制造毒品罪一审15年二审改判无罪

【基本案情】

原公诉机关:汕尾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叶某治

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间,被告人叶治伙同他人在陆丰市甲西镇叶厝村一间老厝里制造毒品。2009年5月19日公安机关查获该制毒窝点,在上述老厝制毒现场查获伴有结晶状物的浅黄色液态疑似毒品1盒、伴有小颗粒状物的浅黄色液态疑似毒品1盒及白色粉末状可疑物品1袋;查获制毒工具制毒配剂一批,同时在制毒现场的两个烟灰缸内提取生物检材烟头15枚。随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叶治的住宅进行搜查,现场查获与制毒现场相同的氯化亚砜33罐及与制毒现场的无盖塑料盒相配套的塑料盒盖17个。经鉴定,在制毒现场查获的疑似毒品,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查获的白色粉末状物检出麻黄碱成分。2014年10月22日,叶治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DNA比对鉴定,在老厝制毒现场提取的15枚烟头中,一枚烟头为叶治所留。

上诉人叶治上诉、辩护人辩护提出:原审判决认定错误,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叶治制造毒品。1.在现场查获的15枚烟头中有1枚烟头检出叶治的基因分型,据此认定叶治构成制造毒品罪不严谨。这枚烟头仅能证明叶治在现场出现过,不能必然得出叶治在现场制造毒品的结论。2.在叶治家隔壁房子里查获的氯化亚砜和塑料盖与制毒现场查获品种一样,就认定叶治制造毒品依据不足。叶治家隔壁房子查获到的物品与制毒现场的物品之间无必然联系,不能证明制毒现场的物品归叶治所有,原判的这一认定是没有事实依据的类推。3.全案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叶治制造毒品,作为间接证据的烟头及相关其他物证得不到有效证据印证、支持,是孤证、单证,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和证据体系。请求撤销原判,作出无罪判决。

【裁判结果】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30日作出(2017)粤15刑初23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叶某治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八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叶某治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28日作出(2018)粤刑终637号终审刑事判决:一、撤销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15刑初23号刑事判决

二、上诉人叶治无罪。

【裁判理由】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在案证据证明上诉人叶某治有制造毒品的重大嫌疑,但在案证据尚达不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叶某治犯制造毒品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案例提示】

本案二审法院审理综合评判如下:

1、本案没有直接证据能证实叶某治制造毒品。叶某治归案后不认罪,未供述过制造毒品。本案没有其他证人或同案人指证叶某治制造毒品。

2.认定叶某治制造毒品的间接证据不能形成完整证据体系。(1)公安机关提供的现场勘查笔录、搜查笔录、DNA检验鉴定意见等证实,在现场2个烟灰缸内提取的15枚烟头中的1枚与叶某治血样的基因分型一致。上述证据可证实叶某治到过制造毒品现场,但经法庭调查确认,有叶某治DNA基因分型的烟头来源不明。(2)现场勘查笔录、搜查笔录证实在叶某治家扣押塑料盒盖17个,在制造毒品现场扣押塑料盒16个,侦查机关在扣押清单中注明扣押的塑料盒盖“略大的14个,与在制毒工厂木架上查获的塑料盒相配套,略小的3个,与在制毒工厂里冰箱中查获的盛装浅黄色液体的塑料盒相配套”。该项证据可以证实制造毒品场所的物品与叶某治家的物品有关联。经法庭调查,通过观察物证照片,塑料盒盖多为彩色,塑料盒均为白色,并无充分证据证实盒盖与盒子相配套。侦查机关也未提供能够证实相配套的侦查试验报告或其他鉴定意见。另经调查,侦查机关说明称由于时间过久,盒子、盖子发生变形,已经无法做同一、整合实验。(3)根据证人叶某3的证言等证据,可以证实制造毒品现场为叶某3家的祖某厝,该处地点并非由叶某治控制、使用。(4)根据制造毒品现场的电源连线检查,证实制造现场的电源线引自叶某3家,制造毒品的电力来源并非叶某治提供。(5)侦查机关对查获制造毒品现场时与叶某治妻子刘某共同出逃的男子未能查明身份,现场多名侦查人员均未能看清该人面目。(6)侦查机关是否针对叶某治调查并由此查获制毒现场存疑。

3.其他证据尚不足以证实叶某治制造毒品。侦查机关在叶某治家中查获排气设备,以及与制毒现场提取的规格、厂家相同的化学品氯化亚砜,均只反映叶某治及其家人有制造毒品的嫌疑,但尚不足以据此推定犯罪。

4.本案另有多项事实未能查明。经对提取的烟头进行检验,本案存在多人出现在制毒现场的可能性。

【辩护总结】

本案中,二审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始终适用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来认定是否构成犯罪,最终客观、理性地作出无罪判决。对此,深圳毒品犯罪辩护网创始人、专注毒品犯罪死刑上诉、毒品犯罪辩护的罗小柏律师认为,在当前司法现状大环境下,二审法院敢于作出无罪判决,就是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法律至上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证据是刑事诉讼的基石,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对于准确定罪量刑,防止冤假错案,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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