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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罗小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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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罪

贩卖毒品犯罪案件重点审查的证据

深圳毒品犯罪辩护网创始人罗小柏律师认为,对于贩卖毒品犯罪案件,贩卖毒品犯罪案件中,要适应形势的变化,注重审查犯罪嫌疑人活动轨迹、通话通信记录,以及通过技术侦查手段获取的视听资料,从邮政、物流、运输等单位调取的电子数据、文件、邮件等新类型的证据。辩护律师应重点审查以下四个方面的证据:


1、侦破线索来源、抓获经过等案件初始的材料,这可以证明是否存在特情引诱,为我们界定犯意引诱、数量引诱、间接引诱还是机会引诱提供先决条件;还可以为我们判断被告人是否存在立功、自首情节提供依据。

2、查获的毒品及包装物、毒资、贩卖工具等实物及照片;搜查、检查笔录及照片;被告人对查获的涉毒物证的辨认笔录、指认照片;提取涉毒物证的查封、扣押清单,毒品数量的称重及照片。以上几大类证据对证明贩卖毒品的种类、重量及价格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3、查获毒品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与案件有关的台账、账本、购销记录、收据等证据、有关毒资的记账凭证、金融票证、银行交易信息;被告人的活动轨迹;被告人的通话、通讯记录。这几大类证据对证明贩卖毒品的人员、方式、手段及工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果存在共同犯罪,还可以从客观证据的角度证明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作用。

4、尤其要注重审查毒品种类鉴定、含量鉴定意见、被告人是否吸毒的鉴定意见;被告人与贩卖毒品有关联的指纹鉴定、文检鉴定、痕迹鉴定意见。这几大类证据,结合在案的被告人的供述、同案人的指证、证人证言等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人贩卖毒品的故意。这也是我们区分贩卖与非法持有的一个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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