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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7月1日起“U-47700”等4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列入列管目录,纳入毒品范畴,药效是吗啡的7.5倍!

        6月19日,国家禁毒办在北京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我国新精神活性物质管制情况,宣布将“U-47700”等四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国家禁毒办副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副局长邓明和公安部禁毒局禁制毒品处处长于海斌、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实验室副处长花镇东出席通气会,并回答了现场记者及外国朋友的提问。新华社、美联社等20余家国内外新闻单位记者和部分外国驻华警务联络官出席通气会。新闻通气会由国家禁毒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李宪辉主持。

         据悉,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将N-甲基-N-(2-二甲氨基环己基)- 3,4-二氯苯甲酰胺(U-47700)、1-环己基-4-(1,2-二苯基乙基)哌嗪(MT-45)、4-甲氧基甲基苯丙胺(PMMA)和2-氨基-4-甲基-5-(4-甲基苯基)-4,5-二氢恶唑(4,4′-DMAR)四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至此,我国列管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已达138种。对于国际社会较为关注的芬太尼类物质,目前我国已列管23种,远超联合国已列管的15种。

        新精神活性物质,又称“策划药”或“实验室毒品”,是不法分子为逃避打击而对管制毒品进行化学结构修饰得到的毒品类似物,具有与管制毒品相似或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当前,新精神活性物质迅速蔓延,已成为继传统毒品、合成毒品后全球流行的第三代毒品。此次我国列管的U-47700的药效约是吗啡的7.5倍;今年3月份我国列管的卡芬太尼的药效为吗啡的10000倍,成人的致死量约为2毫克。据报道,近年来欧美国家已报告发生过上百起因吸食新精神活性物质致死案例。

新闻通气会上,国家禁毒办副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副局长邓明通报了我国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立法列管、执法打击与国际合作情况。他指出,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新精神活性物质管制工作,积极推动立法、完善管制机制,强化执法打击,务实开展国际合作。通过采取一系列管控措施,我国政府在新精神活性物质管制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管制的新精神活性物质非法生产和出口得到有效遏制。


据邓明介绍,我国政府新精神活性物质管制举措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赞赏,国际麻管局主席就《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制定出台专门致函中国禁毒委员会领导同志,对我加强新精神活性物质管制工作以及对国际禁毒合作的突出贡献表示感谢。在第60届联合国麻委会期间,美国务院助理国务卿布朗菲尔德在大会、边会、双边等多种场合高度赞赏我新精神活性物质管制工作。 


随着国际毒品形势的发展变化,新精神活性物质也不断出现新的特点,新结构的非管制品种不断出现;交易方式多样,走私渠道更加隐蔽;国内滥用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案例开始增多。除氯胺酮滥用人数增至近10万人外,其他合成大麻素类、甲卡西酮类等新精神活性物质也相继在云南、湖北、辽宁等地娱乐场所缴获。这些制品以香料、花瓣、烟草及电子烟油等形态出现,与海洛因、冰毒等常见毒品相比伪装性更强,含有多种合成大麻素成分,具有较强的致幻能力,滥用风险加大。


邓明表示,中国政府历来坚持厉行禁毒的一贯立场和坚决主张,认真履行国际禁毒义务。新精神活性物质是个国际性的问题,仅依靠一国之力难以解决,需要各国同行共同努力。我们愿意与国际社会一道,积极应对新精神活性物质这一国际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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