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罗小柏律师 罗小柏:深圳知名刑事辩护律师,现为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法律业务部主任,第十届市律协风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第九届市律协工会宣传与公关委委员,第十一届深圳市律协金融犯罪辩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十二届广...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罗小柏律师

电话号码:0755-82562030

手机号码:13924655196

邮箱地址:lxb1413@163.com

执业证号:14403201410053174

执业律所: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1号中电信息大厦4层

走私制毒物品罪

  • 利用人体藏毒从国外走私的,该如何量刑呢?

    导读: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法第347条),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那么利用人体藏毒,从国外走私的行为该如何量刑呢?下文 详细>> [20-06-15]

  • 走私毒品的方式有什么?

    导读:走私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行为。走私毒品是指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那么走私毒品罪的具体行为方式有哪些呢?构成走私毒品 详细>> [20-06-15]

  • 什么是走私制毒物品罪?

    走私制毒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醋酸酐 详细>> [20-06-15]

  • 关于走私制毒物品罪的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于问题的解释》(1994.12.20法发[1994]30号)七、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 详细>> [20-06-15]

  • 走私制毒物品罪在刑法中的规定

    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研、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三年 详细>> [20-06-15]

Copyright © 2020 www.1392465519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13924655196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1号中电信息大厦4层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扫码关注×

添加关注,精彩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