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罗小柏律师 罗小柏:深圳知名刑事辩护律师,现为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法律业务部主任,第十届市律协风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第九届市律协工会宣传与公关委委员,第十一届深圳市律协金融犯罪辩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十二届广...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罗小柏律师

电话号码:0755-82562030

手机号码:13924655196

邮箱地址:lxb1413@163.com

执业证号:14403201410053174

执业律所: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1号中电信息大厦4层

毒品罪名

  •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及其犯罪构成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指违反国家禁毒法规,以引诱、教唆、欺骗为手段,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本罪属于选择性罪名,在具体认定罪名时,应根据犯罪分子实 详细>> [20-06-15]

  •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1)依照《刑法》第35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 详细>> [20-06-15]

  • 何为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是指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明知他人是吸毒者,而向其提供国家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麻 详细>> [20-06-15]

  • 强迫他人吸毒罪该怎么认定

    强迫他人吸毒够不够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是有强迫他人吸毒罪的,那么强迫他人吸毒该怎么认定呢?解释强迫他人吸毒罪的罪名就是违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 详细>> [20-06-15]

  • 毒品犯罪案件中的特情侦查证据的种类

    一、毒品犯罪案件中的特情侦查证据的种类由于特情侦查的严格保密要求,难以从公开文献和数据资料上了解特情侦查运用的全貌。特情的介入往往会成为被告人和辩护人以犯意引诱 详细>> [20-06-15]

Copyright © 2020 www.1392465519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13924655196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1号中电信息大厦4层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扫码关注×

添加关注,精彩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