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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小柏律师团队就河源某公司法人涉嫌制造毒品案建议不批捕又一成功案例

某、李某分别是河源X、Y塑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两家公司办公地点均在和平县某工业园内,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园区内土地使用权,并自建厂房用于出租。因回收塑胶废品再加工业务需要,园区内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并通过环评取得环保许可。案发前已有一公司(后分设三家公司)承租园区内厂房生产塑胶制品。

2018年底,M总通过朋友C总介绍找到园区实际控制人Z总,要求承租园区内厂房生产塑料添加剂,租金按照前期承租公司标准支付。确认承租后,应M总及其派驻负责人要求,Z总安排某、李某对接。后某、李某协助对方请施工队改造厂房、安装设备,曾某还应对方要求代购部分化工原料,代签收快递包裹后转交对方等。

2019年7月底,深圳警方在园区内M总承租生产区内现场查获大量疑似毒品至案发,部分涉案人员被深圳警方带走并采取强制措施。而某、李某因涉嫌制造毒品罪8月5日被和平警方刑事拘留。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罗小柏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即安排团队张律师、程律师分别担任曾某、李某的辩护人,第一时间驱车四个小时去会见了解案情。拘留期间经多次会见,专注毒品犯罪死刑辩护的罗小柏律师为团队律师提供专业指导时,认为某、李某可能不明知应该不构成犯罪,并要求团队律师积极联系案件承办人及时跟进案件进展。

在得知和平警方于9月5日向和平县人民检察院呈报批捕后,9月6日凌晨,团队律师再次驱车近三百多公理前往和平会见,并约见承办检察官沟通案情,同时提交《建议不批捕律师意见书》。

最终,在审查批捕期限最后一天即9月12日下午16时许,被告知对某、李某两人决定不批捕已通知公安办理相关手续。两人于当晚20时许被亲友接回家,可以与家人团聚过中秋佳节了,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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