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罗小柏律师

电话号码:0755-82562030

手机号码:13924655196

邮箱地址:lxb1413@163.com

执业证号:14403201410053174

执业律所: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1号中电信息大厦4层

亲办案例

网销“聪明药”涉嫌贩卖毒品罪不批捕成功案例

    昨日,专注毒品犯罪辩护及死刑上诉的罗小柏律师接到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来电告知,他的当事人孙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不批捕。这是个极大的喜讯,不管是对律师还是当事人而言。

    作为一名刑辩律师,在职业的道路上往往孤身奋战、披荆斩棘,为的不过也就是这样一通电话。

图片2_副本_副本_副本


释放

释放证明书与取保候审决定书明确写明“检察院不批捕”

一、网销“聪明药”,竟为毒品!

    今年7月1日,孙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孙某家人找到罗小柏律师,委托他担任辩护人。

    经会见当事人,得知孙某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上将家中剩余的一些印度代购仿制药上架出售,其中就含有所谓“聪明药”。孙某知道被刑事拘留的时候才知道,“聪明药”居然是毒品!

    罗小柏律师既感慨于毒品的伪装日益进化、类型多样超出常人了解范围,让人防不胜防;又怜悯于当事人对毒品的不了解,说实话,现在大部分人对毒品的印象还停留在冰毒、海洛因等传统毒品上,近几年来新型毒品的出现,普通人根本不了解,新型毒品做了伪装,就摇身一变成了生活里常见的东西。

    就如孙某通过印度代购的“聪明药”,成分为“阿莫达非尼”,阿莫达非尼被传为可以显著提高认知能力和注意力,在短时间内迅速提高学习成绩的“聪明药”。但事实上,它是一种用来治疗嗜睡病、睡眠紊乱的处方类药品,健康的人服用后不会变聪明,却会产生头痛、恶心、失眠、焦虑、记忆力下降、注意力不集中等副作用,长期服用还会形成严重的药物依赖性。

二、精准出具律师意见书

    分析案情后,罗小柏律师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出具了律师意见书,认为孙某不符合必须被逮捕的法定条件,从孙某的行为不构成贩卖毒品罪、没有达到必须要予以逮捕关押的程度符合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三个方面展开,其中,精准抓住了几个要点。

    一是孙某对毒品无认知,也不知“聪明药”含有国家管制的精麻药品成分。结合案件其他细节,从贩卖毒品罪的主观方面进行判断,多方面论证孙某不符合该罪“明知”的要求。

    二是本案涉及“犯意引诱”,恰巧昨天写的就是这方面的文章 , (有兴趣的朋友可以阅读《特情介入对量刑的影响——李某贩卖毒品罪上诉改判 》),本案存在犯意引诱的情况,对定罪和量刑都是一个很大的影响因素。

    下面附上律师意见书,节选:

一

二

三、毒品刑事辩护律师的职业信仰

    上周末,律所团建的时候,同所的律师们在欢乐的气氛中自我介绍。轮到罗小柏律师的时候,罗律师介绍自己是做毒品刑事辩护领域的,幽默地说道,简称做毒品的。

    这当然是玩笑话,但是在一些人的眼里,毒品刑事辩护人,是坏人的武器,和做毒品没有什么差别。这些偏见,并不是不知道。看见有网友在博客留言,一心期待地打开,结果却是为什么为坏人辩护的质疑,内心并不是不失望、不落寞。

    辩护人存在的意义,尤其是毒品刑事辩护人的职业信仰,或许注定普通人难以理解。

    辩护人在司法的道路上或许会遭遇怀疑和偏见,但也会有接到那么一通电话时的惊喜时刻。

    我们谁都不是上帝,法官也只是代行上帝之职,谁也不敢说自己看见了所有。所以一个人是否有罪、应该受什么样程度的惩罚,需要由检察院提出指控,由辩护人针对指控进行辩护,由法官综合来判断,可以说辩护人,就是为当事人而设。

    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是辩护人的使命。

    而幸好我,不辱使命。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Copyright © 2020 www.1392465519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13924655196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1号中电信息大厦4层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扫码关注×

添加关注,精彩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