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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案例分析

  2004年4月19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4 名贩毒犯进行了公开宣判,其中3名聋哑人分别被判处一至九年的有期徒刑。

  这4名被告人除胡某外,刘某、严某和言某均是聋哑人其中严某和言某是姐妹。去年10月25日晚,胡找到被告人刘某,预付人民币3万元,让他帮忙购买毒品。随后,刘某找到严某,两人于2003年10月27日窜至安徽省阜阳市,由严某与上家谈价格,2人以每克185元的价格,购得130克海洛因,后严某又自行购买了30克海洛因。当日晚,两人携带毒品赶回南京,将130克海洛因每克加价55元贩卖给胡某,获利7150元。严某则将自行购买的30克海洛因藏匿于妹妹言某家中。同时胡某还于2003年10月24日、25日,先后两次将10克毒品海洛因以每克人民币330元的价格贩卖给李某(另案处理),得款人民币3300元。严某于2003年10月中旬至11月初,先后6次将2.4克毒品海洛因贩卖给汤某、应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共得款人民币1000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胡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刘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被告人严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言某犯窝藏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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