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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神奇“减肥药”竟是害人毒品

  因为爱美,16岁的少女岳某某在他人的哄骗下吸食了对方递来的“减肥药”,不知不觉染上毒瘾,身心严重受损。近日,常熟法院审结一起欺骗、容留他人吸毒案件,被告人汪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岳某某的噩梦从2014年暑假开始。一天,朋友方某某说带她见一个朋友,两人就一起来到男子汪某某的住处。汪某某拿出一个饮料瓶做的东西说是减肥药,称虽然对身体有害,但多喝水就不会上瘾,吸了能减肥、瘦脸、美白。眼看汪某某、方某某和另外一个女孩都吸了,岳某某也跟着吸了。“开始不知道是毒品,知道是毒品的话就不会吸了。”在多次吸食并感觉到身体的异样后,得知真相的岳某某非常痛苦,但此时的她已经无法摆脱毒瘾的操控,只能继续找汪某某讨要冰毒吸食,并受其摆布。

  就这样,在2014年2月至8月,汪某某采用谎称冰毒为减肥药、可以减肥的方式,先后欺骗包括岳某某在内的三名未成年少女吸食冰毒,甚至在对方吃下“减肥药”后要求发生性关系,表示这样会出汗,效果更好。此后一直到2014年12月,汪某某先后在多家酒店多次容留方某某、岳某某等人吸食冰毒。

  2015年12月28日,民警在某酒店将被告人汪某某抓获。并在现场查获吸毒工具饮料瓶1个、吸管1根。经检测,被告人汪某某及岳某某等人甲基安非他明检测均呈阳性。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某欺骗他人吸食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被告人汪某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

  本案中多名被害少女都是在校学生,因交友不慎而沾染毒品,给本人、家庭带来巨大伤害,但也反映出一些现实问题。广大家长、教育机构在日常生活、教学中要注意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强化未成年人知是非、明善恶、辩美丑的能力,谨慎交友,懂得自尊、自爱、自强、自律,同时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强化反毒意识,自觉抵制社会上各种不良的思想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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