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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法》规定:吸毒人员可以自己申请到戒毒所强制戒毒。必要的时候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某些人强制戒毒。对被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
一、什么是强制戒毒
强制戒毒,是指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强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应当配合同级机关做好强制戒毒工作。
强制戒毒不是刑事处罚,也不是治安处罚,只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康复治疗措施。
《禁毒法》规定:吸毒人员可以自己申请到戒毒所强制戒毒。必要的时候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某些人强制戒毒。对被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戒毒不由法院或者来动教养委员会决定。其他机关没有权利强制公民戒毒。这和过去的劳动教养由劳动教养委员会决定有明显不同。
二、强制戒毒的法律规定
根据《公安部关于对吸食苯丙胺类毒品违法人员处理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02]19号)》第2条的规定,对于多次吸食苯丙胺类毒品成瘾的,即已经出现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苯丙胺类兴奋剂滥用及相关障碍的诊断治疗指导原则》认定的不能自制地持续使用苯丙胺类兴奋剂,逐渐形成了对苯丙胺类毒品的耐受性、用量不断增加,停药或骤减用量后出现戒断症状,以及由于使用苯丙胺类毒品而对社会或他人造成危害等苯丙胺类兴奋剂依赖综合症的违法人员,除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的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外,还应当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8条第2款和国务院《强制戒毒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强制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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