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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罪

邀朋友车内吸毒:容留他人吸毒案快速增长

  2012年4月至5月期间,康某在自己的白色大众轿车内先后容留朋友吸食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6人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康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康某有累犯的从重情节和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从轻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点评

  由于吸毒在我国尚不构成犯罪,一些吸毒人员进而以为提供场所与他人一起吸毒也不构成犯罪。近年来,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数量快速增长,从2010年的281件,逐年快速递增到2014年的1895件,特别是今年1至5月份共审结该类案件高达1985件。

  所谓“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这里的“场所”不仅包括自有住房、出租房、办公室等,还包括行为人在宾馆、酒店、浴场等公共场所开的房间,甚至在自己车内容留他人吸毒也可以构成犯罪。

  近年来,娱乐明星涉毒案件频频发生,如成龙的儿子房祖名、张国立的儿子张默等等,所触犯的均是容留他人吸毒罪,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与上述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有关。本案即是如此,被告人康某自以为与朋友在车内吸毒不算犯罪,后频频与朋友在自己车内吸毒,最终被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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