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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罪

最高人民法院:容留未成年人吸毒直接入罪

  最高人民法院就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发布新的司法解释,4月11日起施行。鉴于青少年群体涉毒形势严峻,司法解释中多处就防止未成年人涉毒作出规定,并明确“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注射毒品的,即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在容留人数、次数、后果方面不需要达到其他要求”。

  司法解释同时规定,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此外,向吸食、注射毒品的未成年人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直接构成以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对非法提供麻精药品的数量不另作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副庭长表示,司法解释将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实施毒品犯罪和向在校学生贩卖毒品的行为规定为从严、加重处罚情节。要全面推进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6·27”工程,努力实现“学生不吸毒、校园无毒品”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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