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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未成年人吸毒将入罪 广东去年535人获罪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发布新的司法解释,其中专门提出“容留未成年人吸毒将直接入罪”,引发了社会对未成年人涉毒问题的关注。

  媒体从广东省高院和省检察院获悉,近年来,毒品犯罪案件中,涉案的未成年人人数呈上升趋势,未成年人逐渐成为涉毒犯罪的新主体。媒体还从省高院独家获悉,去年全省法院系统共判处毒品案件罪犯23703人,其中未成年人535人。未成年人涉毒犯罪人数是2007年的3倍以上。

  多扮演毒品传递者角色

  在广东,2015年因涉毒犯罪被判刑的535个未成年人中,396人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其中14-16岁的未成年人达49人;10人犯非法持有毒品罪;1人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1人犯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127人犯容留他人吸毒罪。

  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从未成年人犯罪触犯的罪名来看,未成年人在毒品犯罪中往往扮演毒品传递者的角色,主要负责送货、收钱,或者向上线购买少量毒品后转手卖出,赚取差价。其主要是因为成年人实施毒品犯罪时,喜欢利用未成年人目标小、处罚轻、易指使控制的特点,引诱未成年人帮助其完成犯罪。

  “然而,运毒、贩毒者大多数也吸毒。”汕尾市中院、佛山高明区检察院都曾做过这样的判断。

  近年来,不仅是省高院和省检察院,广东不少地区的法院、检察院都曾反映过未成年人逐渐成为涉毒犯罪新主体的问题,希望社会广泛关注。

  不少检法机关发现,虽然从数量上来看,未成年人涉毒犯罪占该院受理的涉毒犯罪数比例还较小,但呈现快速增长趋势。检法机关还发现,有吸毒经历人员实施毒品犯罪比例较高。比如佛山市高明区检察院8日向南方日报媒体披露,该院近年查处的涉毒犯罪未成年人中曾经吸食过毒品的占66.67%。该院还发现,吸毒往往是实施毒品犯罪的“前奏”,实施犯罪为再次吸毒提供经济来源,呈现“吸毒—贩毒—吸毒”循环的特点。吸毒者会通过购买、获赠、偷窃等方式接触到毒品,实施毒品犯罪。

  小心群体之间交叉感染

  近来,在佛山市某高中读高三的小江和小夏正在为即将迎来的高考做着准备,然而去年的这个时候,他们两人却因为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公安机关逮捕。8日,佛山市检察院办理该案的检察官告诉媒体,小江与小夏去年曾和几名成年人一起吸食毒品,后开车载着带有毒品的蒋某经过高速公路服务区时被警方抓获。因为证据不足,其后,检察机关对小江和小夏做了不起诉决定。

  办案检察官告诉媒体,小江和小夏的家庭经济条件都属一般,学习成绩也属于中上水平,吸毒主要是出于好奇以及受成年人唆使。该检察官表示,未成年人在身体和心理上均不成熟,容易受外界影响和诱惑,喜欢成群结队,讲究“哥们义气”“姐妹情深”,群体间容易交叉感染,从而使毒祸迅速蔓延。

  汕尾市中级法院也曾指出,现在一些未成年人喜欢到娱乐场所玩,而贩毒分子已经盯上这个“商机”,向青少年推销摇头丸、K粉等。这些都是未成年人“染毒”的渠道。

  一些未成年人染毒还和家庭与学校教育缺失有关。涉毒犯罪未成年人中,单亲家庭或者父母疏于管理的占多数,单亲家庭的孩子得不到家庭的温暖和父母的正确引导,过早脱离学校、家庭,步入社会,面对社会诱惑,缺乏正确的是非观念,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对此,接受采访的检察官和法官都表示,“容留未成年人吸毒将直接入罪”释放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希望用司法的威慑力防止毒品向未成年人蔓延。当然,防止未成年人染毒,需要全社会的综合治理,而家庭和学校教育至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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