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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罪名

帮他人运输毒品的行为要如何定罪?

  导读:运输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运输的行为。那么要是在不知情的情形下帮他人运输毒品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能否构成运输毒品罪呢?下文为您举例说明。

  【案情】

  2008年5月10日,许某和被告人陈某在一起吸食K粉时,许某告诉被告人陈某K粉快吸完了,被告人陈某就问许某为什么不再从外面带点回来,许某说没有车,被告人陈某就说他能找到车帮许某把毒品带回来。陈某联系了跑汕头的司机冯某,让冯某帮其带东西回来,冯某不知道是毒品就答应了。就这样冯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毒品(冰毒重约13克)带回交给陈某。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陈某不构成犯罪。被告人陈某的目的是运输K粉,没有运输冰毒等毒品的犯罪故意。按照现有国家有关法律,对运输 K粉的定罪量刑标准没有任何规定,按照罪行法定原则应该不构成犯罪。即使比照其他毒品数量的定罪标准,被告人陈某运输的数量也不构成定罪量刑的标准。综上所述,被告人陈某不构成犯罪。

  第二种意见则认为,被告人陈某构成运输毒品罪。

  【分析】

  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氯胺酮能否认定为毒品问题的答复》(2002年6月28日)氯胺酮(K粉)是列入《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的国家进行管制的精神药品,具有一定的精神依赖性潜力,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鉴于氯胺酮被列在第二类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中,且实践中临床使用较多,因此,对于明知他人是吸毒人员而多次向其出售,或者贩卖氯胺酮数量较大的行为人,才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按照有关规定K粉也属于毒品的系列。

  2、被告人陈某虽然没有运输冰毒的目的,但是从本案的有关证据来看,被告人陈某对于运输毒品主观上还是具有间接故意的。因为被告人在答应运输毒品的过程中,没有明确表示如果是冰毒或其他毒品就不运输。而且对于被告人陈某来讲,他虽然不一定明确知道K粉就是毒品,但是按照一般常理推断,陈某应该知道K粉是属于国家严格管制,不能像其他商品一样随便能够买到。

  综上所述,陈某构成运输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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