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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有什么?

  导读: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吸食毒品是传染病和滋生其他犯罪的温床,而容留吸毒则是对吸食毒品的纵容和帮助行为。那么容留他人吸毒罪在实践中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犯罪成立门槛过低

  存在打击面过宽、浪费刑罚资源的可能。根据刑法条文,仅容留一人吸毒即构成犯罪。但是在容留他人吸毒案件中,两、三个毒友之间的相互容留,具有多发性和普遍性,行为侵害更多的是吸毒者自身的身体健康,其在毒品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等方面的危害性显然比较低。另外,某些非吸毒人员出于亲情、友情等原因也有可能容留他人吸毒。这部分人自身并不吸毒,但是实施了容留自己的亲友、恋人吸毒的行为。对于这些人员应区别对待,从宽处理。首先,这些人员的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均较低。其次由于这些人员基本上都已意识到毒品的危害性,他们是帮助亲友、恋人戒毒的可靠力量。然而,依据现行法律,只要他们容留他人吸毒就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受到刑罚处罚,这无疑有悖于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虽然《禁毒法》实施以来,部分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对容留他人吸毒三人或三次以上者才予以刑事追究,但由于缺乏相应的司法解释,目前容留他人吸毒罪尚没有明确的立案追诉标准。

  (二)未对具体犯罪情节进行区分

  对于具有严重情节的犯罪分子难以进行有效打击。从刑法条款来看,行为人只要明知他人吸毒而为其提供场所,就可以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数和次数、持续的时间等并不是构成本罪的要件,仅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实践中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嫌疑人有时具有严重情节,如:以营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毒、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容留未成年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并提供毒品或吸食工具、容留他人吸毒造成严重后果等。对于具有这些情节的犯罪应从严处理,但是,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对容留他人吸毒罪中的严重情节作出规定。对于犯罪行为不加区分,就难以对严重犯罪进行有效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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